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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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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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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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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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定 依 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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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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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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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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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財教〔2002〕123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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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等學校新農(nóng)村發(fā)展研究院審批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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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
《教育部 科技部關于開展高等學校新農(nóng)村發(fā)展研究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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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立互聯(lián)網(wǎng)域名注冊服務機構(gòu)審批 |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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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線電設備發(fā)射特性核準檢測機構(gòu)認定 |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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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央醫(yī)藥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 |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
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nèi)設機構(gòu)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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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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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nèi)地或大陸代表機構(gòu)設立許可 |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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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gòu)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8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律師事務所駐內(nèi)地代表機構(gòu)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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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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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nèi)地或大陸代表機構(gòu)派駐代表執(zhí)業(yè)許可 |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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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gòu)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8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律師事務所駐內(nèi)地代表機構(gòu)管理辦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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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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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審批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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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 |
《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辦法(試行)》(財建〔2006〕695號)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建〔200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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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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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
9 |
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礦泉水的注冊登記 |
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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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3〕327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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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商與中方打撈人合作打撈審批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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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關于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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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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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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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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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guī)劃審批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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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guī)劃編制辦法》(交規(guī)劃發(fā)〔2007〕365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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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取消交通運輸部審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仍然保留 |
13 |
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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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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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至直屬海事系統(tǒng)分支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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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從事海員外派業(yè)務審批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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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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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至直屬海事管理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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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拆毀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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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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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型灌區(qū)續(xù)建配套和節(jié)水改造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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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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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節(jié)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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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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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牧區(qū)草原生態(tài)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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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改進中央補助地方小型水利項目投資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農(nóng)經(jīng)〔2009〕198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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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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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fā)改投資〔2007〕1907號)
《關于印發(fā)全國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發(fā)改農(nóng)經(jīng)〔2011〕10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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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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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全國水電農(nóng)村電氣化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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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關于下達農(nóng)村小水電項目2012年中央預算內(nèi)投資計劃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12〕799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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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小水電代燃料生態(tài)保護工程年度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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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關于下達農(nóng)村小水電項目2012年中央預算內(nèi)投資計劃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12〕799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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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土保持生態(tài)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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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發(fā)改投資〔2011〕1703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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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gòu)資質(zhì)認定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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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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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yè)項目確認審批 |
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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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改革委 |
《國務院關于調(diào)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fā)〔1997〕37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jīng)貿(mào)委、外經(jīng)貿(mào)部、海關總署關于落實國務院調(diào)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規(guī)劃〔1998〕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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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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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人體器官移植醫(yī)師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 |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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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對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guī)劃及擬批準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yī)療機構(gòu)和醫(yī)師開展審定工作的通知》(衛(wèi)辦醫(yī)發(fā)〔2007〕38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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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報關單修改、撤銷審批 |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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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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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報關員資格核準 |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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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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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核準 |
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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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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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對吸納下崗失業(yè)人員達到規(guī)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mào)企業(yè)和對下崗失業(yè)人員從事個體經(jīng)營減免稅的審批 |
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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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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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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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制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guī)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 |
質(zhì)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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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下放至省
級人民政
府計量行
政主管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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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gòu)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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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電影制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無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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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許可 |
安全監(jiān)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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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關于職業(yè)衛(wèi)生監(jiān)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fā)〔2010〕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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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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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礦山救護隊資質(zhì)認定 |
安全監(jiān)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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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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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認定 |
安全監(jiān)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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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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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藥品委托生產(chǎn)行政許可 |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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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預審 |
國家林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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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批轉(zhuǎn)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各地區(qū)“十一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05〕41號)
《建設項目占用征用林地預審辦法》(林資發(fā)〔2008〕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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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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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重點國有林區(qū)森林采伐限額審核 |
國家林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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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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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審批取消后,重點國有林區(qū)森林采伐限額直接上報國務院審批 |
39 |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yè)務許可 |
國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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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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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旅行社經(jīng)營邊境游資格審批 |
國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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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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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至邊境游地區(qū)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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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邊境旅游項目審批 |
國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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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外交部、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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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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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煙草新品種審定 |
國家煙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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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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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 |
國家外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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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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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qū)審批 |
國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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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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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溢油應急計劃審批 |
國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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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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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審核 |
國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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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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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取消國家海洋局的審核,環(huán)境保護部的審批仍然保留 |
47 |
鐵路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產(chǎn)權變動審批 |
國家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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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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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鐵路企業(yè)公司改制事項審批 |
國家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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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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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鐵路運價里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 |
國家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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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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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許可 |
國家郵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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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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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省級郵政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
51 |
境外機構(gòu)和團體拍攝考古發(fā)掘現(xiàn)場審批 |
國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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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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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fā)掘現(xiàn)場審批 |
國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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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批準,1991年2月22日國家文物局令第1號發(fā)布)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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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海洋大型拖網(wǎng)、圍網(wǎng)作業(yè)的漁業(yè)捕撈許可證核發(fā)(不含涉外漁業(yè)) |
農(nóng)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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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 |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
此項為“捕撈許可證核發(fā)”的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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